謝長廷19日在中國微博留言:
「有沒有言論自由,不是看有沒有批評高官權勢的講話自由,而是要看講完話以後有沒有失去自由。」
謝長廷的微博帳號在19日下午遭註銷。中國網友指此為「目田」,意即「自由遭砍頭」。
我想請問大家:謝長廷如果在台灣 MobileO1 上發表相同的留言,會不會被「目田」?
台灣網站的所謂「版規」,在我看來其實都只是「私刑」。
依照自家「私刑」任意「回收」他人發表的言論,當然與憲法保障的「言論自由」相牴觸。
台灣網站沒有權力「回收」他人的「言論自由」,台灣網站只能將所謂違反「版規」的「言論」移到另一個一樣可以被閱讀的專區存放。做不到這一點,就沒有資格經營網站。
一個人的「言論自由」有沒有違法,只能靠司法系統認定,不是靠鳥仔腸、雞仔肚的網管的私自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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