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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

稜鏡計畫



1.)
稜鏡計畫受聯邦法官監督,並由國會授權,同時國會也將聽取相關細節的簡報。

2.)
美國人民過半不反對稜鏡計畫。甚至主張「寧可隱私受侵犯 不要再有九一一」。

3.)
美國反對黨也沒有因稜鏡計畫而抨擊歐巴馬。

4.)
擁有百分之百隱私又同時保證百分之百安全的社會,只有極樂世界有。

5.)
CIA外包公司員工史諾登觸犯的是法律問題,所以美國會使用所有合法手段緝拿他。

美國人民不是生活在國家之下,史諾登有『公民抗命』權利可以在美國境內揭發
他想揭發的事,但是他卻跑到人民生活在國家之下、家長式政府深入人民骨髓的
極權國家。

這當然是其中必有緣故。(這句一要用台語唸)

6.)
中國拿稜鏡計畫來抨擊美國「偽善」、「雙重標準」、「作賊喊捉賊」、「
婊子立牌坊」...,以為可以拿來合理化自己的網路監控。

事實上兩者完全無法相提並論。

中國的網路監控有法官可以監督嗎?
中國的網路監控有國會可以授權嗎?
國會就是民意,中國有民意嗎?

在台灣,竟然還有人據此想袒護中國,研判應該是腦子燒壞了。

(第四台看太多會燒壞腦子的傳說應該是真的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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